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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入学新调整!连续居住半年可申请

    为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入学权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秩序,本着“优化入口、稳妥改革”的原则,苏州市教育局修订出台《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苏教规〔2025〕1号),主要对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

    【原文件】申请子女入读苏州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2.申请时,在苏州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调整为】申请子女入读苏州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六个月及以上;2.申请时,在苏州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适用苏州市区的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的积分入学工作。在苏州县级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就读。

    市区积分入学需要关注的时间节点如下:

    (1)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公布学位和准入排名资格线:6月30日前

    (3)公布排名名单:7月10日前

    (4)发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前

    (5)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6)跨街道(乡镇)的再次调剂:8月5日至8月31日

    咨询电话:

    市积分办 67521171

    吴江区 63983579

    吴中区 65257308

    相城区 85182127

    姑苏区 68633411

    工业园区 66683753

    高新区 68752110